最近,几起交通事故引起广泛热议,尤其是这个事故,一辆大货车为躲避一辆实线变道的小轿车,猛然转向导致侧翻,压扁一辆等红灯的出租车,事故造成出租车司机当场死亡。违规变道小轿车和其他事故车辆没有发生任何接触,但却是这起事故引发主要原因,那么这辆小轿车是否该承担责任?
小轿车实线变道
大货车为躲避小轿车,猛然转向导致侧翻
并不是必须“接触”才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从主体上说,引起交通事故的必须是道路上的车辆。
2.从交通事故发生场所看,交通事故发生在道路上。
3.从交通事故责任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看,是过错或意外。其中过错指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与过失两种表现形式;意外则是指损害后果的发生是由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造成,如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道路本身的通行状况等因素。
4.从损害结果上看,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5.从因果关系上看,过错或意外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从交通事故的定义看,并没有强调必须“接触”才是交通事故,“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该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并起到了作用,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接触”交通事故更难防范
一些车辆违规,引发了事故,却又和真正的事故车辆没有接触,这类事故又被称为无接触事故。
根据现实中交通事故的发生情况来看,实际上是指,在发生事故时,当事双方车辆或车辆与行人没有发生实际的物理碰撞,一方由于躲避或措施不当,造成了损害后果。
最常遇到的就是非机动车骑车人为了紧急避让机动车,手忙脚乱摔倒在地,或者一机动车为紧急避让另一机动车,撞在护栏或墙壁上等等。
“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依据四点
在无碰撞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需要把握以下四个要点:
1.对周围环境是否造成高度危险状态。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场所、车速、天气状况、车辆状况等方面考察。主要考虑车辆或行人的可视状况、车速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车辆是否存在超高超宽等违法行为等,只有综合以上因素,才能最终确定车辆对周围环境是否构成危险。
2.受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或特殊情况。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要结合当事人的情况。如果受害人存在过错或特殊体质,则相应减轻另一方的责任。如受害人患有严重心脏病,加上车辆的喇叭声音太大,使其受到惊吓,诱发心脏病。这种情况,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会减轻。另外,如果受害人违章在先,也会减轻对方的责任。
3.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重要考量因素。因果关系中的原因,人们习惯上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在侵权法上,不管是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都可能引起责任的承担。但在保险法上,强调直接原因,即近因。间接原因不是近因,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4.是否存在紧急避险的情况。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给予适当的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最后提醒广大车主占道超车、未按规定让行、违停、闯红灯、乱用远光灯等等,这些违法行为,一旦成为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不管车辆有没有发生接触,都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希望大家都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